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因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7000多元的服装在托运途中弄丢,托运部只愿赔付3倍运费即120元。昨日,经工商部门调解,托运部全额赔款并退还40元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