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要固定省政府常务会议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下午或周四上午召开。要精简会议议题,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是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决策事项,或按规定必须由省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