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造成公文处理工作中的无序,影响公文作用的发挥,甚至造成上下级之间的误解、“左邻右舍”之间的扯皮。个中原因值得公文拟制人员仔细体味思考。
公文中有的文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时容易混淆。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达效果的好坏和公文处理的方便与否。
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签发。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通知和通告的错用源于两者都具有知照性.但是在知照性这一点上,两者有着明确的分工,通告是社会组织广泛使用的、面向社会的知照性公文,具有一定的周知性和约束性。
公告与公报两个文种的区别在于发文范围上,公告是国外加国内,而公报只能对国内发,此外公告的作者具有限定性,只能省部级以上的机关使用,但在日常工作中,有种滥用的趋势,把公告变成了一种“公而告之”的文种。
公文是具有特定的格式,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因此,它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办理及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
通知的传达性表明通知是对特定人的告知,是平行文或下行文。反映在公文行款上,通告由于是对不特定人的告知,因而无主送项目,而通知是对特定人的告知,主送对象是明确的,必须标明主送机关。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决定”与“命令”的区别;“指示”与“命令”的区别;“指示”与“决定”的区别;“通知”与“命令”“决定”“指示”的区别
正确选用行政公文的文种,是正确撰写行政公文的前提。现行使用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公文种类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
通知:适用于传达上级机关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制度;传达要求下级办理,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