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税收一定要和其经济活动的实质相匹配,不能没有经济实质但是有税收,或者有经济实质没有税收。在衡量经济实质与税收收入的时候,我们具有更多的客观依据。
对于没有经济实质的企业,特别是设在避税港并导致其关联方或非关联方避税的企业,可在税收上否定该企业的存在”。
当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利润至少50%以上涉及国际交易,跨国资本流动日益便利,加之“避税天堂”等低税率、零税率“洼地”的存在,使得不少跨国公司通过跨境转移利润等手段逃避纳税,国际社会必须携手改革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体系。
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通报,去年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的贡献合计102.72亿元,通过对外磋商为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50.29亿元。今年,税务总局将在继续做好外资企业反避税管理的基础上,把内资企业特别是“走出去”企业纳入反避税工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