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税法并没有禁止纳税人选择更优的优惠,因此,只要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条件,就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而且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扶持小微企业,不允许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优惠不符合立法意图。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并及时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山西省国税局创新管理、优化服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助力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2011年我国将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税函〔2008〕6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现明确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