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造成公文处理工作中的无序,影响公文作用的发挥,甚至造成上下级之间的误解、“左邻右舍”之间的扯皮。个中原因值得公文拟制人员仔细体味思考。
公文中有的文种之间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使用时容易混淆。能否正确选用文种,直接关系到公文质量的高低、表达效果的好坏和公文处理的方便与否。
决定以机关名义发布,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例,按照有关法律,决定的发布机关是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发布决定。
决定可经会议议论通过,也可由领导机关或机关单位领导审定签发。而决议成文程序严格,须经全体会议或代表大会例如党代会、人代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才生效。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备考的公文写作—机关文种的区别你知道吗?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种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14种都带有法规规章的严肃性,所以党的机关就应该遵守《条例》,国家的行政机关就应该遵守《办法》,在制发公文的时候,要严格的遵守,不能违背。
通知和通告的错用源于两者都具有知照性.但是在知照性这一点上,两者有着明确的分工,通告是社会组织广泛使用的、面向社会的知照性公文,具有一定的周知性和约束性。
公告与公报两个文种的区别在于发文范围上,公告是国外加国内,而公报只能对国内发,此外公告的作者具有限定性,只能省部级以上的机关使用,但在日常工作中,有种滥用的趋势,把公告变成了一种“公而告之”的文种。
公文是具有特定的格式,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因此,它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办理及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
通知的传达性表明通知是对特定人的告知,是平行文或下行文。反映在公文行款上,通告由于是对不特定人的告知,因而无主送项目,而通知是对特定人的告知,主送对象是明确的,必须标明主送机关。
公文的种类和体式取决于公文的性质和公务活动的内容与方式。不同的文种反映着公文不同的内容与作用。各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必须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本机关的职权范围、所处地位与发文目的,正确使用文种。下面介绍会议纪要的写作格式与要求。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决定”与“命令”的区别;“指示”与“命令”的区别;“指示”与“决定”的区别;“通知”与“命令”“决定”“指示”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