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利好买卖双方,日前,国家工商总局也依据“新消法”公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除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网购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由此,消费者网购的“后悔权”将在法律和监管层面获得支持。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在“网购后悔权”的概念上有了更为具体的定义,除数字化商品、鲜活易腐、订阅期刊等特别品类外,消费者有权在网购行为中,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而在此之前,大量的退货解释权主要由网购平台方所有,部分电商甚至采取一些手段来提高退换货门槛,从而影响用户网购体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将迎来第一次大修。近日,有消息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正式进入修改程序,也许在不久的将来,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了。也就是说,网购商品今后有望为买家增设“后悔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已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其中由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的新规定引起外界广泛讨论。新《消法》为买家增设的后悔权让不少网友拍手叫好,而不少商家却表示出担忧,认为新增的后悔权缺乏监管制度,仅凭消费者的诚信度来支撑会使商家处于劣势地位。 http://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