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政策: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及应急措施

根据中发〔2014〕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新疆实际,将年度可用补贴总额的10%用于向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基本农户(含村集体机动土地承包户,下同)兑付面积部分补贴,90%用于兑付全区实际种植者交售量部分补贴。

棉花政策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2015/10/13 16:49: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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