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行使沿海国、港口国、船旗国司法管辖权,依法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洋开发利用等重大敏感案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与国家利益,是海事法院的职能。建院以来,我院已受理231起海洋污染案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