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缺席的情况下,仲裁员应在坚持中立原则的基础上理性对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并形成确信,也就是对证据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以此认定案件事实并作出裁判。
通常需要结合其它证据来认定传真件的证据效力,仅有传真件是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因为传真件极易伪造,也不容易保存,接下来,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