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是长安区某街办财政所经费账会计,同时还负责单位的社保业务。从2006年2月起,刘某某未按规定将单位应缴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给长安区社保中心缴纳,而是用于两个儿子的学费、生活费及个人日常开支等。
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财政局财政所资金会计、统管会计杨世雄,利用保管现金支票和职务之便,采用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多次侵吞公款,共计617723.96元,13日被宾川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这位会计在侵吞公款的过程中,竟然几分钱的零头都不放过,都统统纳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