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确实必要和单位批准的情况下,州政府机关或机构可以选择购买和提供移动通信设备给雇员使用。全州统一的长期IT合同已经执行,所有州政府机构必须使用此统一合同。此类设备属于州政府财产,只能用于州政府公务活动目的。对此类设备使用情况,州政府每年进行一次审查。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