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 商务部:氨纶反倾销案公司更名公告

商务部:氨纶反倾销案公司更名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10-02-04 【实施日期】2010-02-05 2006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其..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10-02-04 
【实施日期】2010-02-05 

  2006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日本OPELONTEX 公司(OPELONTEX Co., Ltd.)的反倾销税率是12.87%。 


  2009年12月3日,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Toray Opelontex Co., Ltd.)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继承日本OPELONTEX 公司在氨纶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并提交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记录、变更登记证明、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货关系、客户基础以及相关公证和我驻日本大使馆(领馆)的认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009年12月15日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大陆氨纶产业。在规定时间内,中国大陆氨纶产业未提出异议。 


  经审查,现有证据材料表明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名称变更符合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前后关于氨纶的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应商关系、客户基础以及管理层人员等均未发生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继承日本OPELONTEX 公司在氨纶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12.87%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以日本OPELONTEX 公司名称向中国大陆出口的氨纶产品,适用氨纶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适用的61.00%的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0年2月5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http://www.3158.cn/list/fz/?site=sjfzxm

来源:商务部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