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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在筹建台湾人才信息库

  据介绍,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以及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必须申办就业许可手续、获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进行备案登记才能在内地就业。

  据介绍,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拟聘雇或接受被派遣的台港澳人员以及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必须申办就业许可手续、获发《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并进行备案登记才能在内地就业。依法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并可参加和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服务。


  7月1日起,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权的通知》要求,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使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行政审批事权以“直接放权”的方式下放到各县(市、区),由各地以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名义行使“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行政审批权。这意味着,今后台港澳人员来我市就业将更方便。


  从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情况来看,从2005年到2009年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2005年尚且只有寥寥数人,到2008年为299人,2009年达到415人。“实际上,现在在我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士远远不止这个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


  鼓励台湾人才来泉创业


  日前,市委、市政府正式制定出台《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泉州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规定》三大人才政策文件。


  在加强泉台合作方面,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泉台专家产学研合作资金;聘请台湾专家担任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文化机构等单位和涉台园区的管理职务或专家顾问。同时支持产业人才高地聘用台湾人才,鼓励在祖国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到泉州产业人才高地就业。


  泉台人才交流合作也成为2010年泉州市人事人才工作重点,即“把台湾学生来泉州就业纳入毕业生就业工作范畴,鼓励祖国大陆高校毕业的台湾学生在泉州就业创业”。 据了解,除了落实好台生来闽就业政策,泉州将研究推行台湾人才来泉创业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包括建立台湾人才信息库等有关“泉台人才交流”的活动已经着手展开,为今后加强与台湾人才的联系奠定基础。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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