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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包含内容

因此,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总额应当包括上述收入项目,但不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总额应当包括上述收入项目,但不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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