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宁波乐卡克拥有了使用权的“公鸡”注册商标
图为:福建莫日克所拥有的“金鸡”注册商标,以及实际使用中曾被宁波乐卡克状告侵权的“金鸡”图标
昨天,福建“金鸡”跟宁波“公鸡”在鄞州区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上又争起来了。事实上,这两个外形相似、分属于不同公司的商标已是多次交战法庭。
以前为服饰上所用商标起纠纷
先来回顾一下双方的纠葛。
“金鸡”,是上海老牌鞋子品牌,现为福建晋江市莫日克鞋服公司拥有;“公鸡”,世界知名运动服饰品牌,宁波杉杉旗下的合资企业乐卡克服饰公司自2004年起就拥有了在中国大陆上对这一商标的使用权。
2009年,宁波乐卡克在温州把福建莫日克推上被告席,认为对方“傍名牌”,生产与“公鸡”商标相似图标的服饰,构成商标侵权。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宁波乐卡克胜诉。福建莫日克不服,上诉到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高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福建莫日克在去年下半年又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结果被驳回。
现在为鞋子上所用商标再争议
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福建莫日克近日又在温州和宁波两地的法院起诉宁波乐卡克,认为宁波乐卡克生产的鞋子上所用“公鸡”商标与“金鸡”商标近似,属于侵权行为。
“上周在温州开庭,这次在宁波。”被告方宁波乐卡克的律师说。原告方福建莫日克昨天在法庭上请求法官,判决被告方宁波乐卡克停止侵权,立刻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了“公鸡”商标的鞋子及其类似商品。
庭审时,原告方拎着一盒没有拆封的宁波乐卡克所产的“公鸡”品牌鞋子,递给法官。此前,为了取得物证,他们在温州和宁波分别采购了2双宁波乐卡克生产的“公鸡”品牌鞋子。
据了解,福建莫日克生产的“金鸡”品牌服饰和鞋类,在宁波均没有销售。{page_break}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双方不愿调解,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