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专项办挂牌重点督办、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2010年查处的全国打假十大典型案例中,江苏省江阴市破获的利用淘宝网开设网店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品案,列为榜首。6月1日下午,江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被告人李志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江、李成良、朱洪辉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志峰于2009年10月4日到2010年12月8日间,通过“上海格调名仕馆”、“糯米之家旗舰店”和“洛神品牌旗舰店”三家网店,销售假冒124个注册商标的商品36110余件,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17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10万元。其中为其工作的被告人袁江、李成良于2010年5月开始,参与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786万元。2010年12月8日,被告人李志峰设在江阴的仓库中涉及假冒62个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6195件被当地工商、公安部门查获,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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