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方案》提出,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要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环境标准,对工业污染源治理的重点放在加强技术改造、强化运营管理、创新体制机制上,从根本上改变工业污染的局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江苏省纺织、化工等行业废水和COD排放量大,尤其是纺织行业更为突出,其中苏州排放量远高于无锡、常州、南京、镇江四市;浙江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行业为纺织、印染和造纸。
《方案》指出,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是目前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第二产业中,纺织、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偏高,实施污染物减排的工业企业数量较少,用于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偏低,企业治污积极性不高,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尖锐。因此,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要制定、执行禁止和限制在太湖流域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开展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限制、淘汰落后产能;限制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审批制度,纺织染整、化工等重点工业行业新上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停止审批含氮和磷等污染物排放的新增建设项目,对限制类新建项目新增污染物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的两倍总量置换,实施“减二增一”。
《方案》提出,限期淘汰污染严重且达标无望的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太湖流域污染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较多,因缺乏资金和技术,企业主要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对这些长期污染环境、工艺落后、效益低下、达标无望的企业,采取坚决措施,限期淘汰,同时安排好下岗职工,维护社会安定。重点针对纺织染整、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排污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工艺,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流域内纺织染整、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对新建、改建项目,其指标不应低于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加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能力。有条件的中小型企业,都要迁入工业园区或开发区,推进废污水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
同时,《方案》还提出,到2015年,以提高水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纺织等高用水、高污染行业为重点,以建立节水型工业为目标,以企业为节水主体,加大以节水为重点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推进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节能减排;强化工业节水管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幅度江苏省为30%,浙江省为27%,上海市为30%。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继续加快对纺织染整、化工、制革企业等重污染工业企业的专项整治,进一步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进清洁生产和深度治理,关闭无法整治的企业,安排33个工业点源污染治理项目。按省市分,江苏省11个,浙江省22个。按项目性质分,新增32个,在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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