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平市出台困难时期工业企业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在当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下持续稳定发展。
该市对2008年、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按其土地利用率、产值贡献率实行先征收后奖励,具体为年产值500万 元至5000万元的奖50%,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奖60%,1亿元以上的奖70%。对2008年、2009年年产值超亿元且当年上缴税收增长20%的轻纺企业,按企业当年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使用地产煤炭的企业,规费返还标准由原来的每吨5元提高到每吨20元。此外,该市还对规模以上木材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按其木材加工产业生产环节税收的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15%给予奖励,并降低矿冶企业的销售规费,对市属铁矿企业铁原矿销售规费每吨核减10元,铁精矿按原矿换算比例进行减收。
责任编辑:杨静
来源:闽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