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促进创业就业。
会议认为,简政放权是深化政府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之举。会议确定,一是取消和下放新一批共5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审批”等关系投资创业的34项审批事项,有利于减少中间不必要环节。二是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在保持资质资格水平不降的前提下,减少部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逐步建立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水平评价的职业资格制度。三是围绕促进投资创业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许可等3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下一步要继续清理和压缩现有前置审批事项,将其中的大多数改为后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既要解决越权越位问题,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活不放任,防止截留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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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 最高可减税近万元
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自主创业。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扩大了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范围。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涵盖了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据介绍,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最高减税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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