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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超50人可设集体户口

凡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达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有协管人员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在中小城镇企业工作满3年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租赁)。

  湖北省公安厅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北省公安机关深化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八条措施》,再推8条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

  据了解,2013年7月,《湖北省公安机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十二条》公布实施,截至目前,湖北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整治,破获制假侵权、破坏招投标等涉企经济案件2267起,摧毁制假售假犯罪团伙570个。

  在此前12条措施基础之上推出的8条措施涵盖多方面内容,具体包括加强宣传监督、强化打防管控、发挥职能优势、完善户籍管理、改进高校学生落户制度、优化交通管理、加强消防监督以及精简审批项目8个方面,共有27项具体要求和措施。

  记者注意到,8条措施在完善户籍管理,服务企业招工用工方面有较多具体要求。

  措施规定,凡合法注册登记、用工人员达50人以上、具备住宿条件、有协管人员的企业,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在中小城镇企业工作满3年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租赁)。

  可申请在当地落户;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中小型企业聘用的技术人才,可申请在企业所在地落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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