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差旅制度:
不得安排出境考察
《通知》称,将严格经费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党政机关在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严格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不得安排出境考察。
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装饰或者超标准配置家具、电器等。
控制会议规模:
全市性一般不超过200人
进一步精简会议,全市性工作会议规模一般不超过200人,部门承办的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100人,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
细化公务车管理:
设立节假日封存制度
《通知》对市民关注的公车管理也进行了细化规定。《通知》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不得通过增加皮卡、大中巴等车辆的方式,变相增加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单位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规定的排气量、价格等标准,不得购置豪华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严禁对公务车在原出厂标准配置上进行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和单车核算,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
实行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节假日除值班和应急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擅自使用公务用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