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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来全国涉外商事及海事审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等8个司法解释和2个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定期召开全国涉外商事审判庭长座谈会、全国海事审判业务座谈会、案件质量分析通报、案件发改前沟通机制等多种方式,及时总结交流审判经验,开展对下指导,统一裁判理念。

  近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等8个司法解释和2个指导意见。

  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外商事海事指导性案例及公报案例24件,选编典型海事案例45件,编辑出版《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10辑、法律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丛书和案例集12本,并通过组织案件评查、召开审判业务座谈会、通报案件质量分析、建立案件发改前沟通机制等方式,统一裁判标准。

  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组织全国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和裁判文书质量“两评查”活动,评查十个省份的二审案件320宗,海事案件每年轮查4个法院,细化评查标准,及时沟通反馈,整改存在问题,评查机制更趋完善。

  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并明确要“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维护海外侨胞权益”,这一要求,给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挑战。

  成绩属于过去,新的征途已经开始。面对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形势,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决心以更大的勇气和担当,争做司法公信的排头兵、司法改革的先行者、涉外法律工作的主力军,努力为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海洋强国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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