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企业还是当地有关部门,必须启动维权程序。
明明在入伍前有工龄,可退伍回来就没了,现在好不容易拿到了相关证据,可还是没有人愿意出面帮他补上,这让退伍老兵孙立新十分苦闷,日前他来访报社希望讨一个说法。
客观地讲,孙立新的工龄缺失,并不是有人故意为之,而是一些客观情况变化所致。比如他去当兵了,退伍回来后厂子变化了,原先所在的沪翔霓虹灯厂并入了上海南翔灯泡厂,两家厂的人事交接或许有纰漏,更何况当时的用工还欠规范,而现在更是一变再变,时间跨度久远。但问题是企业再怎么变,也不能变掉职工权益呀!而更为关键的是,当初一道进厂职工的工龄一天不少,唯独孙立新当了一回兵就要少了,这是绝对说不过去的。所以当下的问题是,给退伍老兵孙立新一个交代:他遗漏的工龄该不该被记载,若是,该怎么补办?
我们常说要维护职工权益,而职工权益就体现在具体的利益上,工龄就跟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关联。比如病假待遇的享受、带薪休假的长短、经济补偿金的多少、养老金标准的高低等等。而从接访实践来看,绝大多数职工工龄出现“短斤缺两”,责任都在用人单位。所不同的是,有的单位面对这一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采取了实事求是、积极补救的办法;而有的能推则推,甚至把水搅混,让职工难以维权。
孙立新提供的《入伍登记表》清楚表明,他当兵时所在单位为上海沪翔霓虹灯厂,而所在单位也有“同意应征入伍”的审批意见和公章。此外,当时的嘉定县南翔镇人民政府和当地征兵办公室均有审批意见并盖有公章,这样的材料难道还不是有力证据?
孙立新所在企业这么多年来几经变化,现在又并入“通用电气”这样的著名企业,这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自我更新、自我突破的好事,我们“乐观其变”。但同时我们也希望看到,随着企业的转型发展,不光是产品质量上,包括在职工权益保障、服务职工质量等方面也能带来同步的转变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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