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巴县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加强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成效明显。
加强与司法等部门的沟通配合,按程序对某公司拖欠70名农民工工资案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司法机关,为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93万元。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会联合劳动监察大队采取书面审查、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
共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单位26户,涉及劳动者1287人;日常巡查30户,涉及劳动者1398人;深入企业开展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务派遣、职工带薪年休假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57户,涉及劳动者2935人,有力保障了职工权益。
全面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39个建设工程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295.1万元,有效缓解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发生。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共处理投诉及突发案件26起,涉及劳动者464人,追讨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60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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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期间,与老板的银行账号有多笔钱款往来。后老板以归还借款为由,要求员工返还转账的钱款共计12万元。这12万元钱款真的是借款吗?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老板的诉讼请求。
老李是阿东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业务负责人,阿东是其下属。老李称阿东在与其共事期间多次向其借款,双方达成口头借款协议,自己以银行转账方式陆续将12万元借款支付给阿东,现借款早已到期,自己多次催要无果,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阿东返还借款12万元及逾期利息。
阿东辩称,讼争的12万元款项是公司向自己支付的工资和提成奖金。此前,老李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参加与自己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已确认转账往来性质系公司所支付给自己的工资和提成。
法院查明,2010年至2012年,老李通过其银行账号向阿东转账支付多笔钱款,共计12万元。老李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曾因劳动争议向其他法院起诉阿东,并在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主张上述12万元钱款为公司已支付给阿东的工资和提成奖金。公司财务人员也证明,该公司与阿东的转账往来有些是老李直接结算给阿东,并由老李操作,财务人员本人工资亦是通过老李账号发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偿还借款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根据庭审查明事实,老李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本案讼争款项系其向阿东支付的借款,理由如下:一方面,老李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业务负责人,阿东是公司员工和老李下属,双方长期共事存在工资及提成款的发放往来,且公司财务人员亦确认其本人工资也是通过老李的银行账号发放,因此可认定老李的银行账号也是该公司发放员工工资的方式之一。而对于本案多笔款项转账往来,老李未能提供借条或其他借款凭证予以佐证。因此,仅依据转账支付记录尚不足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另一方面,法院受理本案前,老李的公司已向阿东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并以相同的支付记录主张公司已向阿东支付了工资与提成奖金,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已二审终审结案,而老李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案的诉讼。可见老李已明确知晓本案讼争款项的性质并非民间借贷关系。因此,结合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原告的公司职务、公司工资的发放方式及主张事实等因素综合考量,法院认为老李主张他与阿东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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