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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在淮南各大商场售山寨“耐克鞋”被判处

一双进价仅100元的山寨“耐克鞋”,堂而皇之出现在合肥以及淮南各大商场,再以5倍的价格销售。现年36岁的六安男子陈勇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014年3月11日刑满释放。

  一双进价仅100元的山寨“耐克鞋”,堂而皇之出现在合肥以及淮南各大商场,再以5倍的价格销售。由3名80后组成的犯罪团伙疯狂通过网上下载再PS的方式“取得”了多个运动品牌的“授权”之后,将大量的假冒运动品牌商品放到多个商场进行销售,短短5个月时间,销售额达43万余元。近日,淮南市潘集区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9个月到1年不等。

  现年36岁的六安男子陈勇曾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2014年3月11日刑满释放。2015年3月,他通过QQ聊天认识了淮南一家大型商场的招商经理,协商在该商场销售耐克、新百伦运动鞋,之后,他与该商场签订了一个月的租赁合同,找到了曾经合作过的朱守秀、朱锦文等人共同经营。然而刚卖2天,商场通知下架,原因是没有耐克、新百伦品牌的授权。于是其通过上网找到了耐克、新百伦的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检验报告等样板,然后通过打字复印店用PS方法防治了一套,再通过邮箱发给了招商经理,之后,该商场通知可以上架销售了。根据公安机关查获的朱锦文、朱守秀的账本显示:2015年5月2日至5月8日,在淮南海沃世贸商城销售假冒耐克鞋的每日销售记录为33593元。

  2015年5月28日,淮南市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对淮南海沃世贸商城、合肥大唐国际购物中心、绿地赢海以及被告人朱锦文的合肥住处进行查处,缴获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运动鞋464双、假冒新百伦注册商标的运动鞋344双以及假冒阿迪达斯运动裤415条。

  此后,2015年6月至7月间,陈勇继续租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绿地赢海一楼的场地,组织朱守秀、朱锦文销售假冒商品。其中朱守秀、朱锦文共同销售假冒耐克运动鞋,销售额为4976元,朱守秀销售假冒阿迪达斯T恤衫、短裤、长裤,销售额为16291元,以上假冒商品营业额的35%归陈勇所有。

  此外,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期间,朱守秀、朱锦文伙同他人,在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口大唐国际购物中心销售假冒商品,销售额达15万余元。

  2015年7月29日,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合肥市蜀山区华府骏苑小区15号楼3单元2710室朱守秀、朱锦文的住处,共查获耐克运动鞋199双。

  据朱守秀的供述证明:陈勇和她订购的假冒的耐克品牌运动鞋从福建姓林的人手中购买,主要有无气垫、半气垫、全气垫三种。全气垫的鞋子进价100元左右,对外以499元的价格销售;半气垫的鞋子进价应该在80元左右,对外以399元的价格销售;无气垫的鞋子进价应该在50元左右,对外基本上以299元的价格销售。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上快捷快递单据证明显示:朱锦文购买的山寨品牌鞋,收件地址分别是合肥市蒙城路与寿春路交口世纪联华超市一楼和合肥市北一环长丰路欢乐颂购物中心一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勇、朱守秀、朱锦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中陈勇已销售金额为57852元,未销售金额为195501元;朱守秀已销售金额为203523元,未销售金额为188721元;朱锦文已销售金额为187232元,未销售金额为147636元。

  最终,法院以三被告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陈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朱守秀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朱锦文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对被告人陈勇、朱守秀、朱锦文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假冒耐克鞋464双,假冒新百伦鞋344双,假冒阿迪达斯运动裤415条等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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