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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迁职工拒随 要不要经济补偿?

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于公司转型、整体搬迁,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2016年5月底,在株洲H能源有限公司(下称“H能源公司”)的生产车间内,200余名职工围坐在打好包的生产设备前,与H能源公司达成最终协议:不愿意去江西公司上班的职工,在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公司支付职工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案情回放

  2016年5月13日,H能源公司的段运梅、廖牡丹等职工来到株洲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求助。原来,在当天举行的公司职工大会上,H能源公司负责人突然宣布公司将于近日搬迁至江西发展。而该公司大部分职工为株洲本地务工人员,不愿意去江西上班。“在会上,我和同事们就提出不去江西上班,要求公司给予赔偿。”但让廖牡丹失望的是,H能源公司负责人“以职工自己放弃工作,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

  “公司设备大部分已经整体打包,随时有可能搬走,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段运梅和同事们第一时间想起工会,便来到株洲市总工会请求帮助。

  “一接到他们的上访,我们就立刻赶往H能源公司调查,并与公司所在的江西总部取得联系。”株洲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副主任、首席劳动仲裁员曾文告诉记者,H能源公司是江西某上市公司设置在株洲的分公司,专门做手机电板。由于近年来手机电板利润不高,总部决定关停H能源公司,将厂房整体出租。“对于不愿意去江西上班的职工,总部没有提出赔偿方案。”

  在与H能源公司江西总部的多次沟通协调中,总部律师坚持认为,H能源公司关停,但并未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在株洲的劳动者可以在江西总部接受免费再就业培训后,继续在公司上班。不愿意去江西上班的职工,责任方在劳动者自己,公司解除与他们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方律师的说法违反《劳动合同法》。”曾文解释,H能源公司因生产经营战略调整,需要搬迁到江西地区,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劳动关系履行地)发生重大变化,而且是该客观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H能源公司与职工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H能源公司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与劳动者就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资双方应彼此体谅。”参与协调的株洲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副主任刘清丰说,当前,不少生产型企业将逐步从城区搬迁出去。对于企业厂区的搬迁,应当给予支持,而因此给劳动者带来的上班路途远、照顾家庭不方便等难处也应当给予理解。劳资双方如果因为企业搬迁而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也不能完全因此认定为企业违法解除。双方应互相体谅彼此的难处,公司要考虑职工身体、家庭情况予以适当补偿,劳动者也要体谅公司转型整体搬迁管理不易。

  “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于公司转型、整体搬迁,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曾文说,企业是独立法人,公司整体搬迁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企业有权单方决定。但企业在搬迁过程,劳动者不愿意到新地点上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各地方司法实务操作的标准不太统一。

  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搬迁在本市同一行政区内,对劳动者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或造成的影响很小,劳动者拒绝服从搬迁,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搬迁在本市内跨几个行政区或本市区域外的,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劳动者拒绝服从搬迁,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或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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