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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无止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吗?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第三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即,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其最高可主张11个月的工资差额,因为满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对不同时期加班的加班工资标准作了具体规定,总结如下:劳动者工作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支付工资;劳动者双休日即周末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工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如国庆节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工资。

  关于日工资及小时工资标准,遵照各地方出台的相关细则执行。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劳动者的日工资按照国家工时制度的规定,每月以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按日工资除以8小时折算。”

  至于工资发放形式,《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如到年底了,用人单位说今年效益不好,单位生产的产品没有卖出去,库存太多,现单位决定,针对欠付的工资,以单位生产的冰箱两台代替发放。此时,作为劳动者的你,即可以拒绝单位这个不合法的要求,转而坚持要求单位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发放货币形式的工资。

  关于工资发放具体金额,《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实践中,往往有些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极为不规范,完全没有记录或未保存劳动者工资发放记录。

  一旦发生争议,如何确定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呢?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有基本的证据证明其实际取得的工资水数额,而用人单位又不能拿出工资发放记录予以反证,则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劳动者的主张一般均予以支持认可,原因就在于用人单位没有尽到保存工资发放记录至少两年以备查的法定义务,自然由其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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