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检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受托方:
本协议书确认(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 (以下简称受托方)办理新200 年度工商年检代理事务,经约定明确双方责任如下:
一、受托方责任:
(一)、受托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工商年检代理工作。
(二)、受托方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采用规范的登记代理程序和方法,协助委托方完善各类文件资料,齐全应有的证件。
(三)、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证件和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受托方不得将证件和资料提供给与新企业开业登记(包括工商、技监、税务等部门)无关的其他第三者。
二、委托方责任:
(一)、委托方应指定专人配合受托方完成工商年检等事务,并提供齐全的证件和规范的协议、章程、验资报告和其他相应的法律文件资料。
(二)、委托方对提供的证件和法律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委托方承担向工商登记、税务等机关缴纳的有关费用,或者委托方提供必要的经费由受托方代为缴纳,统一结算。
三、本项新企业工商登记代理工作收取总业务费为人民币 (大写)元,如需代理企业代码和税收登记以及代写企业登记所需文书等工作,另行收取费用(可商定确认,归并于总业务费金额中)。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委 托 方: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用 托 方: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户 名:
帐 号:
开 户 行: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asia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