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情况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凯瑞德”)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或“法院”)下发的(2021)鄂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2021)鄂08法委鉴字第34号《决定书》及(2021)鄂08破1号《公告》,荆门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时,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5日前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6日下午两点在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幢凯瑞德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77)和《关于重整债权申报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78)。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1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荆门中院送达的(2021)鄂08民破1号《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准许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81)。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94)、《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L093)。公司已于2021年12月6日向荆门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能否获得荆门中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提示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各表决组通过,能否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如果公司不能顺利实施重整,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重大风险。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法院已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2019、2020)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1规定:“上市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2021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若法院裁定批准《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后续重整执行情况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5.即使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鉴于上述重整计划是否能获荆门中院批准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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