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使用外籍人员的前提是外国人员在京投资及在合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本职位由外方人员担任。比如合资合同中写明销售主要以国外为主,少量的国内销售,这样,这个公司的销售经理就可以聘用有相应资历和资格的外籍人员担当。再比如:企业聘用的这个外籍人员是哈佛、牛津等世界著名学院获得相当高学历,在中国国内很难找到的人才,并有着丰富工作经验的,这些人都是我们国内需要的。我们非常欢迎他们来中国,来北京工作、投资。
二、企业招用的外籍人员不具备上述要求,企业又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应首先招聘中国人,在招聘不到的情况下,方可使用外籍人员,劳动部门根据本年度社会就业情况对其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方予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企业在得到《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之时方可与之订立劳动合同,聘用外籍人员,企业凭《许可证书》及邀请函电可在境外我国使领馆获得工作签证(“Z”签证),入境后检疫合格后,十五日内到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宣武区永定门内西街5号,电话 12333)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凭《外国人就业证》到市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理一年多次工作签证及居留证。
三、办理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京就业相关手续
(一)企业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许可相关事宜 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入境之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 企业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复印件;
(2)聘用外国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或协议(副总以上职位带董事会决议);
(4)外国人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需大学本科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体检证明的复印件);
(6)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二寸照片一张贴表上。 注: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外籍人员需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时限:需10个工作日
3、相关手续办理咨询:
北京市外经贸委:朝内大街190号,电话:65236688-2010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
北京市出入境检疫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外国人持职业(Z)签证入境十五天内审办《外国人就业证》
4、注意事项:
(1) 履历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外省市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聘用副总以上职位人员的,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12333、88011135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6317076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二)企业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 企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正本);
2、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
4、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二张。
6、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入境三十天内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
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就业证延期: 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 企业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有效护照(正本);
3、《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4、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二张。 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工作日;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12333、88011135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6317076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三)企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关事宜 企业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2、 聘用台港澳人员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用人单位盖章;
3、 企业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在台港澳独资企业中的台港澳家庭直系亲属,可以持高中以上学历在京就业;
5、 台港澳人员的个人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由用人单位盖章;(需大学本科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7、 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
注: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台港澳人员需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
1、 履历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 外省市企业在京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 用人单位聘用副总以上职位人员的,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决议; 就业证延期: 申办就业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办理。 申办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旅行证(正本);
3、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工作日;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12333、88011135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6317076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四)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 代表机构外籍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2、 中方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机构、代表的批件)复印件;
3、 外国人的个人简历(由用人单位盖章);
4、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6、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外国人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代表机构港澳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来源: 劳动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