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童装天地 > > 工信部对钢企产量等指标做硬性规定

工信部对钢企产量等指标做硬性规定

工信部对钢企产量等指标做硬性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7月12日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期间正式发布了由其牵头制定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在钢铁企业的生产规模、节能减排等指标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在生产规模上,对企业的要求是,以2009年计,普钢企业粗钢产量须在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产量须在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


  在工艺装备上,高炉有效容积须在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须在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须在30吨以上,烧结机使用面积须在90平方米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须在4.3米以上。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和余压发电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须配套煤气回收装置。


  有条件的企业焦炉须采用煤调湿并配套干熄焦装置,烧结机须配套烟气余热回收及脱硫装置,轧钢采用蓄热式加热炉。


  在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钢铁企业主要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的规定,其中焦化工序能耗≤155千克标煤/吨、烧结工序能耗≤56千克标煤/吨。吨钢新水消耗不超过5吨,高炉渣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7%,转炉渣不低于60%,电炉渣不低于50%。


  在环境保护方面,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应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应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应不超过1.8千克。


  对此,一位国内钢铁企业的高层对《第一财经日报》指出,由于此次对产能规模的限定主要会涉及到各地一些小企业的利益,所以准入条件是否能落实还要看各地方政府的态度。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相关文章

快讯

热榜

  • 品牌
  • 招商
  • 专题
  • 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