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通过财政、税收、工商管理、土地、投融资和人才等系列扶持政策,促进天津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文化产业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前列。
根据《意见》,天津允许内资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延期缴付,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到期前30日内实施行政提示,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缴纳(缴足)出资的,督促办理减资或注销登记。实施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中小文化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放宽名称核准条件,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放宽企业住所限制。
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津创办文化企业,可享受国家和本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待遇,已加入外国籍的,可享受外国专家来华待遇和我市对文化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允许个人持股、技术入股、租赁承包、合作开发。
从事文化产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和华侨、华人中高级人才在国外或来天津工作期间,其合法提供的国外新产品、新工艺或科研成果被采纳投产,由使用单位给予一次性成果转让费或连续3年按其产生效益的税后利润5%奖励本人,也可将其成果作价入股,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完)
来源:渤海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