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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特印染厂与富山工业区“对簿公堂”

2003年4月21日,在中山开一家纺织印染厂的谢赋与当时的富山工业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准备在工业园里新建厂房大干一场。昨天下午,距离这份合同签订刚好10年零2天,谢赋却坐在了斗门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告他的是“富山工业区”。

  富山方面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予以解除,工业园方面将原额退回当初谢赋缴纳的土地转让金。当年的握手言欢已不复存在,有的只是双方律师的唇枪舌剑。


  290多万“拿下”251亩地


  富山工业区是2003年设立的,在2008年整合了龙山工业区后,才改为如今大家熟悉的富山工业园。


  设立之初,招商引资是所有工作的重头戏。谢赋说,这一年,他收到工业区的多次盛情邀请,对方许以各种优惠政策,承诺“一条龙”服务。当时的谢赋也意气风发,他在中山开办的纺织印染厂效益不错,正打算在原址上扩建厂房,看到富山这边的政策更优惠,园区管委会的人诚意很足,一直把他奉为“座上客”,于是决定在富山投资。


  当年4月21日,他与富山工业区管委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工业区出让251亩土地给谢赋的公司开发利用,出让价为290多万。


  工厂用地一年三度被调整


  然而,合同签订还不到一年,2004年4月12日,工业区管委会发出一份调整土地使用面积的通知,上面写到,由于谢赋目前开发建设面积只有5000平方米,只占建筑总面积的15%。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将谢赋闲置的土地调整给其他项目使用,决定调整的面积近53亩。同年6月21日,又一份调整土地使用面积的决定下来,决定调整41.3亩土地。在这一年年底的12月7日,第三份核减工业用地使用面积的通知发下来,决定在谢赋的项目用地上核减75.3亩给其他项目。


  到了2005年,一份停工通知发下来,上面提到,由于谢赋公司的规划方案和环评报告都未经批准,再根据斗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富山工业区发展需要,要对谢赋公司用地进行调整。谢赋说,直到看到这份通知,才终于明白,原来是印染企业不符合工业园和斗门区的产业规划。


  谢赋说,他看出对方是下“逐客令”了,但他认为自己不能走得不明不白,自己的投入要有个说法。后来,工业园组织人员欲拆除其工地,但由于谢赋多方信访,这一局面僵持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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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被指已无诉讼主体资格


  今年3月,斗门区法院受理“富山工业区管委会”与谢赋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富山方面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予以解除,工业园方面原额退回当初谢赋缴纳的土地转让金。


  谢赋的辩护律师认为,“富山工业区”从2008年起就不存在了,而今却又跳出来起诉是不对的,因为其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


  昨天下午,双方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了三个小时,法院宣布择日再审。


  部门回应


  关于规划


  如今是请权威公司制订


  昨天傍晚,富山工业园管委会一位姓刘的副主任对南都记者说,由于工业园与谢赋公司的合同纠纷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他不方便说什么,不管是“官告民”也好,“民告官”也罢,在法庭上地位都是对等的,一切以法院的最终裁决为准。


  对于园区的产业定位是否具有前瞻性,在定位调整以及官方领导更迭过程中是否注意到了衔接性的问题,刘副主任表示,对于工业园过去的情况他不便发表意见,但对于未来的情况他可以谈一谈。


  “我们现在的定位就是很明确的,是请国内最权威的中资公司来做的产业规划。”刘副主任认为,这个产业规划就有一定的前瞻性,比如当前的富山主要打造电子信息、临港装备制造、家电等三大产业,从去年年底开始,又在计划拓展第四大产业,即生物医药产业,因此,在招商引资时也不会盲目,只要围绕这几大产业即可,这就是先有产业规划,谋定而后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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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型


  会引导企业改造,“不会赶走”


  对于产业规划前已经在工业园内经营,但并不符合当前产业规划的企业,刘副主任说,工业园会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而“不会赶走”,因为现在是服务型政府,没可能赶走谁,同时这么做也会“违反《物权法》”。如果有些企业的确不适合园区产业规划,在无法做到转型升级的情况下,或许将不得不被淘汰出去,那么需要做的首先是工业园与企业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走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总归能解决问题。


  “我们对所有的投资企业都是一视同仁的,每年我们都有企业服务月。”刘副主任说,珠海在服务企业和依法依规办事方面还是做得不错的,各方面也很透明,近年来法律法规更为健全,即便领导更迭,政策的衔接上也不会有问题,因为法治社会,政府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民告官”也没什么奇怪。


  专家观点


  政府和市场的手要有明确界限


  广东省社科院消费与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广州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会长王强东对于斗门这场“官告民”的官司谈了几个观点:


  首先,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上,能交给市场的就交给市场去管理,政府和市场的手要有明确界限;其次,对于一些园区缺乏前瞻性的产业规划变动,要通过各企业自身发展来解决问题,企业自己解决不了的自然会被淘汰;再次,政府在明晰了定位的情况下,要妥善处理好原先引进的企业和新进企业之间的关系,不能搞“清一色”,要促使不同企业间互补合作;最后,最关键的一点是,政府不能把传统产业当成是落后产业,不一定是科技含量高的才是现代产业,服装业、餐饮业同样可以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


  对于富山与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王强东认为要通过《合同法》来解决,合同签订了就履行,有变动了就协商,要按法制轨道、契约精神、诚信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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