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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战略决策的“四阶段”分析

企业在制定财务战略的时候,会经常涉及到“四阶段”分析。这里,我做一个简单的归纳。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第一,经济周期波动的“四阶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经济模式都是在波动中发展的。这种波动大体上呈现复苏、繁荣、衰退和萧条的阶段性周期循环,即为经济周期。经济周期的波动与循环是以现代工商业为主体的经济总体发展过程不可避免的现象,是经济系统存在和发展的表现形式。从财务的观点看,经济的周期性波动要求公司顺应经济周期的过程和阶段,通过制定和选择富有弹性的财务战略,来抵御大起大落的经济震荡,以减少它对财务活动的影响,特别是减少经济周期中上升和下降所形成的财务活动负效应。

  第二,企业发展的“四阶段”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企业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大多数企业的发展可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正确把握企业在每个发展阶段的特征,制定和选择与之相适应的财务战略,对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企业核心能力成长的“四阶段”

  企业核心能力的成长,可分为孕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根据企业核心能力进化过程,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财务战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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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规定:消费税征税环节为生产销售环节,(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而在以后的商品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不包括金银首饰)。从2009年8月1日起,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50%至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60%至70%范围内。

  筹划思路:纳税人往往采取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经营部或者销售公司,生产企业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经营部或者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对外进行销售,这样就可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以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案例分析:某酒厂主要生产白酒,产品主要销售给各地的批发商。

  2010年5月销售单价为每吨3.5万元(不含税价),零售白酒50吨。销售单价为每吨5万元(不含税价)。

  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

  方案一: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消费税=50×2000×0.00005+50×5×20%=5+50=55(万元)

  方案二:先将白酒以每吨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以每吨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销售者。

  由于该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不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所以无须核定计税价格。

  应纳消费税=50×2000×0.00005+50×3.5×20%=5+35=40(万元)

  因此,企业在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后,可少缴销售税15万元(55-40)。但企业销售给销售公司的价格不应当低于70%,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对价格重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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