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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增强中国话语权

针对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审判的特殊性,最高法院于2010年提出实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公信力。

  “在一些国际规则尚不统一的前沿领域大胆探索,创造和丰富中国智慧、中国经验、中国标准,增强中国在国际司法中的话语权。”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18日在天津表示。

  沈德咏当日在出席第四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做出以上表述的。

  他说,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熟悉中外法律和国际通行规则,掌握国际司法发展动态,善于作出既符合中国实际又切合时代脉搏的高质量裁判。

  “近年来,国际社会将国际争端司法化的趋势逐渐明显,司法正被推向国家综合国力竞争和战略博弈的风口浪尖,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成为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支撑,肩负着更加重大而神圣的历史使命,在关键时刻要能够挺身而出,运用法治之利剑,坚决依法捍卫国家核心权益,确保总体国家安全。”

  沈德咏说,作为中国司法的国际窗口,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国际公信力、彰显依法治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就是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开展司法外交,充分利用各种机会,了解国外同行的成果经验,宣传展示中国司法的成就立场,提高中国司法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为国际法治作出应有的贡献。”他说。

  针对此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是我国司法国际窗口,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司法保障,应大力实施审判精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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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强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国际公信力、彰显依法治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介绍,2010年1月至2014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结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287262件,同比增长41.48%。其中,“中威”等一批重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海事案件的妥善审理和执行,在国际上树立了良好的法治形象。

  贺荣称,最高法院正逐步对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和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调整。截止2014年10月底,全国共有203个中级法院、204个基层法院具有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覆盖了开放水平较高省市的多数中、基层法院。全国海事法院已可辐射我国管辖的全部港口和水域。

  针对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审判的特殊性,最高法院于2010年提出实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公信力。

  4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狠抓精品战略实施,在依法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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