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将打造“老年友好型城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以政府规划的形式明确员工可享“孝老假”,开全国之先河,此举值得赞赏和期待。
每个人都应该有担当,肩负起责任,对工作、对家庭、对亲人、对朋友都要负起自己应有的责任。社会学家戴维斯说:“放弃了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就意味着放弃了自己更好的生存机会。”实际上,人只有担负起这样或那样的责任,他才能对自己的行为有所约束,有所发展。而责任感的形成,得首先从“孝”开始培养。
在我们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齐心协力奔向中国梦的路上,是否有放慢脚步来关注一下我们家里的老人?他们有的独守家乡,望子盼女回家共叙天伦;有的七老八十,还在不停劳作;有的承担着照顾抚养孙辈的重任,“哺育”着下一代。中国特有的国情,加之老龄化趋势的加强,老年人的这一境况,将较长时间存在着。其实,相当一部分在外打拼生活的年轻人或中年人,并非不想常回家看看以尽孝道,因为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因工作关系难以抽身回家。
也许,不少人将此归咎于用人单位的冷血。诚然,许多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总是快马加鞭要求员工不断工作着,有的甚至让员工无休止的加班加点,致使员工身心俱疲。为了能让员工抽点时间回家看看老人,不少人希望从政府层面出台文件,或者人大专门立法,迫使用人单位关爱员工、履行社会责任。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但对于“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没有规定。所以,北京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可能看起来很美,现实中难以落实。
这并非杞人忧天。按照国务院1981年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已婚职工,每4年可以享受20天探望父母的假期。加上探亲来回的“路程假”,探亲假总共有24天。新京报记者去年曾随机选取20位来自北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其进行了一次小调查。其中8人表示,没听说单位有探亲假;而20人中,休过探亲假的只有5人。究其原因,除了工作太多、领导不批之外,员工不休探亲假的主要原因是影响收入。虽然国家规定,探亲假期间不扣工资,但不扣的工资仅为基本工资,大部分绩效工资会被扣。
北京市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怎样将政府对劳动者以及其家人的这一人文关怀落到实处,可能还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尤其是激励性措施,让用人单位觉得给员工放“孝老假”真的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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