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媒体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该操作规程自2019年11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此外,该操作规程第十条对商标注册的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做了明确规定。
最多达50万!商标下来后要趁早申请
根据该规程,商标注册资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请资助,同一商标在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 、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3000元。
(三)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四)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该项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五)申请人取得国内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证书的,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资助20万元,地理标志每件给予资助50万元。
(六)本款首一项至四项针对同一申请人的年度资助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且仅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
《操作规程》囊括知识产权方方面面
据悉,《操作规程》共分为四章三十九条,分别为总则、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组织管理、附则四章。其中的重点是条件、标准和申请材料,明确了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标准。《操作规程》包含六大类项目的政策体系,具体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资助项目,涉及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外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商标以及著作权等普惠性资助项目。主要修改之处在于取消授权前专利的资助,优化授权专利、商标、版权资助结构,引导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二)知识产权质量水平提升资助项目,涉及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资助、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等资助项目。相关条款旨在完善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奖励,优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资助体系。
(三)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资助项目,涉及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版权示范单位建设、专利产业联盟建设、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重大专项资助项目。相关条款旨在加强运营,引导知识产权运营的市场化机制逐步发展完善;强化分析,重点支持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产业导航,利用知识产权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四)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资助项目,涉及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培训、宣传等资助项目。相关条款旨在加强开展中长期系统性知识产权培训,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人才梯队的构建。
(五)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资助项目,涉及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优质服务机构培育、品牌服务机构配套奖励等资助项目。相关条款旨在通过引进国内外高端服务机构及培育本地服务机构,促进服务业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
(六)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工程资助项目,涉及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等资助项目。相关条款旨在支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的维权和风险防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支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该政策体系涉及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服务、保护等各个方面,囊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各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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