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劳动争议数量高位运行,职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劳动关系总体稳定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劳动法》颁布后,最初是劳动者研读《劳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很快是用工单位研读《劳动法》以规避法定义务,因此形成了越来越复杂的用工形式。
职工们积极参与答题,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好、用好《劳动法》,职工群众也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懂得了如何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改革开放逐步深入, 国家赋予企业越来越多的用工自主权, 但是作为调整劳动关系基本法的 《劳动法》却迟迟未能通过。 关于此,还有一个有趣的事件。 在1989年的全国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 原全总副主席陈宇等20余位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尽快制定 《劳动法》,提出必须迅速纠正 “野生动物保护有法, 而人无劳动法” 的局面。
《劳动法》颁布实施20年来,上海配套出台十多项地方性法规、规章,形成多层级地方性劳动法规规章体系,顶层设计源头解决了劳动关系领域重要问题,基本建立了多层面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营造了依法用工的环境,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和就业质量逐步提升,工资水平稳步增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较好地维护,本市民生保障持续改善,有力推动了上海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每当假期特别是寒暑假有相当部分大学生打工,从实践中学习经验,得到锻炼,还可以增加毕业时求职简历的厚度和“含金量”。目前,大学生打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存争议,接下来,就和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