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雇工上班途中出车祸受伤,雇佣单位担责20%。接下来的时间,大家就跟着世界服装鞋帽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的资讯吧。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接下来,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从法律上看,交通肇事赔偿是民事侵权法律对被侵权人所得赔偿作出的规定,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对工伤职工可享受社会保险利益的规定,二者性质不同,不存在重复赔偿问题。
我哥在广东打工于2008年10月27日早7点35分在上班途中车祸身亡,交通事故已经经双方协商解决。工伤索赔如何去做。1,我哥是跟江西的包工头给广东佛山一家名叫伊诺的陶瓷公司装修展厅时出事的。2江西的包工头要求我哥他们7点30分上班。3我哥他们住的地方距上班的地方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