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接下来,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职工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因为该职工患病为癌症,如果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详细的资讯吧。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病假并不等同于医疗期,职工因患病即使超过医疗期限,也并非必须解除劳动合同。这在我国有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 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